厅字〔2016〕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我厅停止刻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由企业按照住建部规定的统一印章模式,前往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有效期应当与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一致。企业使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和个人信息时,应在网上上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印模,以备查验。
附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7日